1.大會承認瓦西利也夫同志的草案作為組織問題決議的基礎,至于最后的修改,大會委托新中央與共產國際組織部共同執行。
2.對瓦西利也夫同志的草案應添上底下幾部分:
(一)根據周恩來同志起草的提綱的材料,指出中共組織工作中的主要缺點,
(二)指出黨與工會工作的區別,
(三)指出新的干部的培養,與黨內教育訓練的工作。
3.大會委托新中央在最近期間根據組織決議案與修改的章程,詳細制定《指導地方革命工作的方法》:
(一)工廠支部工作方法;
(二)群眾組織中黨團組織和工作方法;
(三)各級黨部組織法;
(四)地方黨部工作方法;
(五)秘密工作方法。
4.大會委托新中央與共產國際組織部共同規定國外的中國黨員中的工作方法。
5.大會委托新中央根據組織決議案與修改的章程,編輯一通俗小冊,詳細敘述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中過去與現在以及將來的任務使一般下層的黨的積極分子能夠明了黨的組織工作的狀況。(實習編輯:魏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