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網絡財產包括網上游戲裝備、虛擬貨幣、賬號密碼、文件視頻等,這其中即有個人的網絡財產,也包括密碼等網絡權益。
丈夫去世,其再也無法打開的QQ郵箱成了妻子永遠的痛,近日,沈陽市民王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事。丈夫因車禍去世,其QQ郵箱中保留了兩人從戀愛到結婚的大量照片和信件,王女士想通過騰訊獲取密碼,遭到拒絕。
王女士得到的答復是:根據與用戶之間達成的協議,QQ號碼所有權歸騰訊所有,用戶只擁有號碼的使用權,如果被發現用戶長時間不使用,該賬號將被收回。
QQ賬號不屬于遺產繼承范疇,此事件引發了人們的熱議和思考。目前,網絡已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不論是郵箱、QQ、微博,還是網游、網店等,幾乎人人都有多個網上賬號,那么這些網絡財產算不算遺產?能否繼承呢?本報記者為此采訪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法律看點
問題1.網絡里的文字照片算不算個人財產?
符合三點網絡事物屬財產
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楊曉林稱,網絡是信息時代發展和數字技術運用的產物,與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我國法律對于網絡財產并無專門規定。
一般認為,網絡財產包括網上游戲裝備、虛擬貨幣、賬號密碼、文件視頻等,這其中即有個人的網絡財產,也包括密碼等網絡權益。
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副庭長方巖法官認為,網絡里的文字照片肯定屬于個人網絡財產。
通常狀況下,只要符合3個特性就可以被認定為網絡財產:
第一,該財產的載體為網絡;
第二,該財產以虛擬形態存在;
第三,其所依附的網絡平臺有監管權,當事人在使用該類財產時要受到運營商的限制。
問題2.網絡財產能否作為遺產被繼承?
網絡財產可納入繼承范圍
方法官說,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現行繼承法第3條對公民的遺產有哪些做了列舉: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等)。
由上述條文可以看出,網絡財產并不在遺產的范圍內。不過,方法官指出,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均制定于上世紀80年代,當時網絡還沒有出現,所以,法律不可能高瞻遠矚到20多年以后的事情,自然不可能對網絡財產進行規定。
所以,針對目前訴訟中出現的網絡財產的繼承糾紛,雖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法官依據繼承法的立法原則,可以適度擴大“其他財產”的適用范圍,將網絡財產納入其中。
認定遺產需滿足兩個前提
楊律師認為,依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對具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不可以繼承,如個人聊天工具QQ、MSN、網絡ID等。而沒有人身性質,且能夠支配,具有使用價值的“網絡遺產”則可以繼承,如網上店鋪、作品版權和游戲幣、游戲裝備等。
方法官告訴記者,法官在考量網絡財產時,首先,要確認該財產在所有權方面是否沒有任何歧義,也就是說,對該財產的繼承不會侵害到第三方利益。其次,該財產在客觀上能夠被繼承人所持有。滿足這兩點,法官就可以據此作出判決,認定為遺產。
王女士索要其丈夫徐先生QQ賬號一事中,依據被繼承人徐先生與騰訊公司簽訂的協議,QQ號碼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也就是說該QQ賬號的權屬歸屬于第三方,因此該賬號無法作為徐先生的遺產由王女士繼承。
那么不要QQ號,只要回里面的照片和信件行不行呢?這就得看運營商的“臉色”了,楊律師說,根據運營商和使用人之間的協議,如使用者去世,運營商作為所有權人有權收回、甚至刪除賬號。
對于其中照片、信件等資料,由于涉及個人信息,不應作為遺產,因此,給不給家屬都不違法。所以,有些運營商為避免日后引發其他糾紛,或者出于保護使用者個人隱私的考慮,也就不愿意退給家屬。
問題3.繼承網絡遺產是否必須有遺囑?
方便繼承建議立囑留密碼
如果親人逝去留有網絡財產,且經認定可作為遺產,那么該怎么繼承呢?是不是得憑遺囑呢?對此,方法官表示,如果該網絡財產經認定可以作為遺產,那么就可以依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人持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然而,楊律師提醒,在現實生活中,法定繼承其實很難實行。雖然一套虛擬的游戲裝備可能值幾千、上萬元或者更多,但當繼承人要繼承時,首先得證實被繼承人是該游戲賬號的實際使用者,該裝備也的確是歸其個人所有,其次要證實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等信息,這一系列過程實際操作起來將非常麻煩。
因此,建議被繼承人將相關網絡賬號和密碼等信息寫在遺囑中,這樣既方便交代財產,又能直接體現出自己打算如何分配財產的意愿。而且,有了一紙遺囑,繼承人不用通過運營商就能方便地拿到遺產,想保留賬號,或是賣虛擬財產換現金,那都是自己說了算了。
專家看法
跟不上時代繼承法應大修
楊律師認為,上世紀80年代,繼承法頒布施行時中國還處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和人民都還不富裕,而現在社會民眾擁有的私有財產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加,繼承法已無法滿足和應對當今社會經濟生活的需求,因而需要修改,而且要大改。
楊律師建議,繼承法應擴大遺產范圍。現法規定遺產范圍較窄,除網絡財產外,還應將保險金、補償金等包括在內,還應明確所有權、擔保物權、股權、知識產權、債權等“財產”的可繼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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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已有立法對一些特殊的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保護。如美國俄克拉何馬州規定,對上傳的數字相片、往來的電子郵件等,如死者在生前沒有就去世后的虛擬財產作出明確的處置說明,法院將根據情況決定它的合法繼承人。
韓國:立法規定,網游中的角色和道具獨立于游戲運營商而具有財產價值。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