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事故調解手段 構建和諧社會環境
――江蘇省盱眙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成立一周年工作記實
江蘇省盱眙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正式掛牌成立一年來,共受理案件1100余起,已成功審結966起,其中調解、撤訴820起,判決146多起,余下的134起正在調解審理中。沒有一起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引發上訪,更沒有形成一起賠償積案。此舉有力地保障了事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盱眙交巡警便民、利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執法理念,贏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提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后,江蘇省盱眙縣交巡警大隊協調、磋商,于2010年8月10日,設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并進行了試運行。調解室由盱眙縣交巡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盱眙縣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員組成。盱眙縣公安局副局長、交巡警大隊長趙可軍總負責,分管事故處理工作的副大隊長華光指導具體工作。經過二個多月的改進、完善,于當年的10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一年來,該調解室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靠前指導,各相關單位協同作戰的工作模式,通過確立指導思想,制定工作方案、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在規定的受案范圍、辦公場所內,組織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工作采取集中立案、直接審理的簡易模式進行工作。事故處理民警負責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責任確定,事故雙方當事人就事故賠償問題意見不一的,轉由調解室調解審理。調解室通過提前預約、口頭起訴、現場受理、就地開庭、當庭調解、依法速裁等方式審理案件。審理中,采取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相結合,協調處理賠償糾紛,使事故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相互諒解,并履行賠付義務。在案件各個環節的處理上,突出一個“快”字,即“快立、快審、快結”,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自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成立以來,盱眙轄區內交通事故因經濟賠償而造成的信訪案件降為零。
通過傷者搶救綠色通道、保險現行墊付搶救費用、緩(免)交訴訟費用等便民措施,對確因經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繳納訴訟費用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給予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的司法救助,解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后顧之憂。一年來,人民調解室本著“合法設立、依法審理、調解為主”的原則,邊總結經驗邊開展工作。對一般情況案件,工作人員引導群眾通過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對于在短時間內難以調解或賠償有困難的案件,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室申請立案,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疑難案件,辦案民警與調解室法官、司法助理及時溝通,共同“會診”,努力解決賠償糾紛。
盱眙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的成立,形成了公安、法院、司法等相關部門既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既各負其責又相互監督的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實現了事故責任認定和經濟賠償調解的兩權分離,提高了交通事故處理的透明度、公信率,徹底杜絕了交通事故處理“人情案、關系案”的發生,有效地保護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方便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移送、訴訟、審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更方便了事故雙方當事人,為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架起了一座快速賠償處理的高速路。
來源:中國日報江蘇記者站(通訊員 呂善華)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