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科研處處長余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1999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較為有效地推動了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捐贈法越來越不利于提高捐贈者的積極性。建議對捐贈法進行修改和補充。
“首先,捐贈法沒有明確管理部門和明確的監督方式。”余輝委員說,“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管理單位,從而造成公益事業管理存在一些困難,募捐活動大多沒有建立全國性的統一登記制度,隨意性較大。沒有明確檢查的主管單位,加上又缺乏對公示制度的具體要求,因此實際捐助活動公開透明度不大。”此外,捐助資金分配及使用不夠公開,引起捐贈者的疑慮和不滿。余輝委員建議,明確民政部門作為管理主體,另設監督機構。以高科技的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捐贈記錄,建立具體的公示制度。
余輝委員分析說,目前的法律使用范圍過窄,未將非公益社會募捐納入其中。非公益社會募捐只能求助于民法,而我國民法并未對非公益社會募捐的募捐人作出明確規定或限制,任何法律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募捐人。
正是由于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目前的非公益募捐出現了許多問題,如多頭募捐、重復募捐,甚至出現騙捐、捐款被挪用的現象。“建議界定公益社會募捐發起人的募捐資格和準入條件,增補關于非公益社會募捐的條款,對受贈主體、捐助人和受助人三方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作出規范?!彼f。
余輝委員表示,目前的捐贈法缺乏公益性社會捐贈的訴訟主體,法院往往根據“不是利害當事人”不予受理,從而使公益性捐贈缺少社會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另外,我國稅收方面對捐贈者的優惠力度不夠,較大地影響了企業和個人參與捐助活動的積極性。建議除落實現有稅收優惠政策以外,應對捐贈者給予應有的社會認同和多方關懷。
來源:新華網 編輯: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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