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頭流浪的12歲的成都女孩梅梅2月份住進了位于北京西南郊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這里開了品德課和生活能力課;與此同時,中心主任杜國仕正忙著聯絡梅梅的家人。
杜國仕說:“救助保護中心迄今救助的被拐賣、被遺棄等未成年人達1400余人,其中95%均已回歸家庭和社會”。
201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治藍皮書》的調查顯示,拐賣流浪兒童行乞現象日趨嚴重,集團化趨勢益加明顯。而不久前,由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于建嶸在網絡發起的“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也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及爭議,特別是“隨手拍”是否對兒童權利構成新的侵害。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遲夙生對新華社記者說:“侵犯肖像權是指利用其謀取利益,而隨手拍出于良善的目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說其侵犯肖像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遲夙生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都有涉及禁止兒童行乞的規定。監護人有責任讓兒童免于乞討并接受教育。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新聞官戴爾·魯茨坦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從技術上講,父母迫使兒童或租借他人迫使兒童行乞應失去監護權,這是基本的國際準則。
戴爾·魯茨坦說:“但實際情況可能更為復雜,貧困、毒品濫用、家庭暴力或家庭破裂等因素導致兒童并非由于人口販賣而離開家庭,這是經常發生的,而這些孩子也最容易成為被乞討組織控制。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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