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全面推進文化建設深入開展
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新形勢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迫切需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文化財富,承載著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是中華民族歷史的見證、智慧的結晶、精神的象征和文化的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是我國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不斷加快,一座座摩天大樓拔地而起,電燈電話、短信、微博及電子游戲等穿越時代空間,悄悄進入了人們的生活范圍,人們開始大流動,大遷移,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些地方逐漸失去了生存環境,在祖國的錦繡山河中的許多優秀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正在被遺忘,面臨著消亡的危險,亟需通過立法明確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護、保存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總結實踐經驗、集思廣益、借鑒相關國際公約和其他國家法律的基礎上,確立了調查、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傳播等保護、保存工作的基本制度,對于鞏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的成果,進一步規范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重要作用不僅僅體現在規范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上,對于促進我國文化建設全面深入開展也發揮著積極作用。黨的十七大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任務,特別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設和諧文化,培育文明風尚”、“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和“推進文化創新、文化發展活動”四項核心內容。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所蘊涵的優秀民族精神和文化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意識形態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和諧文化和培育文明風尚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載體,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源遠流長,是人壽年豐、國泰民安的基礎。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將整體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為我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注入不竭動力。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將有力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是國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重要體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世代相傳的過程中塑造了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和文化理念,是中華文化的柱石。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進一步增強中華兒女的文化認同,激勵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效地維護國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為中華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更加堅實的文化基礎。
三、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
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是興國安邦的重要手段。文化立法工作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文化方面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由于文化領域工作的特殊性,我國文化立法工作相對滯后,文化方面的法律較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文化建設的規范有序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全面進入有法可依的歷史時期,使文化領域的法制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是一項高瞻遠矚的決策,這部法律不僅是我國文化法制建設的豐碩成果,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中國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人類文明的積極貢獻
當今世界,人類社會在現代文明進程中面臨著喪失文化多樣性的嚴重威脅,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世界普遍的意愿和共同關心的事項。正如國家主席胡錦濤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的賀辭中指出的那樣,“加強世界遺產保護已成為國際社會刻不容緩的任務。這是歷史賦予我們的崇高責任,也是實現人類文明延續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中華文明博大精深,是世界上惟一沒有中斷的古老文明,對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在世界文明史上譜寫了光輝燦爛的篇章。中國作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成員國,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踐行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是在積極履行保護人類文化遺產的職責。這部法律不僅是保護和發展中華文化的需要,也是對保護人類文明事業的巨大貢獻,同時為其他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有益借鑒,是保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一筆寶貴財富。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彰顯了當代中華兒女“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信心和決心。在新世紀,我們要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新起點,不斷開創文化遺產事業的新局面,繼續譜寫文化建設新篇章,中華文明更加氣象萬千,為世界文化殿堂增添更加光輝燦爛、五彩繽紛的色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茂東)
來源:中國人大網 編輯:鄧京荊 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