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企業濫用強勢市場地位?
“反壟斷”近期頻頻出現在公眾視野里。“中國網事”記者了解到,類似于茅臺、五糧液的壟斷行為并非個案。在眾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都存在限制最低轉售價格等壟斷行為,尤其是那些強調品牌的中高檔產品。
“反壟斷法是為了防止市場上有一定勢力的、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采取不合理的價格限制方式,限制市場充分競爭。”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徐士英指出,我國很多行業,包括汽車、化妝品和服裝等行業,都存在類似的價格壟斷行為,這對消費者、對社會公共利益是不利的。
“余豐慧”等網民發帖說:“這是開個好開端,但遠遠不夠。罰款額度仍然偏低,震懾力仍然較弱。應該罰得讓壟斷企業吐血嚎叫,才能讓其長記性。同時,要對其他壟斷企業的壟斷價格、囤積居奇行為依法查處,比如:通訊企業和石油巨頭。”
目前,我國因存在壟斷行為而被罰的企業相對較少。2011年11月,國內的兩家醫藥公司曾因為壟斷醫藥原材料,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而受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嚴厲罰款。
專家認為,我國反壟斷法開始正式實施的時間比較晚,很多企業非常缺乏這樣的意識,也沒有引起社會公眾足夠多的重視。隨著三星、茅臺等境內外巨頭相繼遭到調查,我國反壟斷的利劍也開始綻放寒光。
企業因壟斷“挨罰” 消費者如何獲賠?
茅臺、五糧液違反《反壟斷法》實施“最低限價令”,并對經銷商的低價銷售、竄貨行為開具罰單。這種營銷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其實是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因為這種“最低限價令”的存在,某種程度上支撐了茅臺此前的終端價格居高不下,消費者也就失去了以更低價格購買茅臺的機會。
網民“普通人的有趣人生”就表示:“最近茅臺酒、五糧液,因價格壟斷被政府有關部門罰款4.49億元,這錢是返還消費者嗎?”“我想知道這罰款的去路,價格壟斷應該是消費者買單了吧?”網民“秦郎話金”也問到。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由于反壟斷案件中存在原告舉證難的特點,針對部分壟斷行為,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不過迄今為止,消費者起訴壟斷企業的案例并不多,獲得賠償的就更少了。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劉旭認為,針對茅臺這樣的價格壟斷行為,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提起訴訟,并請求法院判處違法企業把多收的價款經消費者組織返還給消費者。但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情況,究竟如何操作,還需各地消協摸索。
“實際上開罰單是希望能通過這種警戒行為把壟斷行業牛氣哄哄的‘臭脾氣’打下去,隨著反壟斷法的實踐普及,相信今后由消費者發起的訴訟會越來越多。”徐士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