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利用負責群眾演員招募管理的權力,糾集他人強制向在八一影視基地拍攝的劇組收取群眾演員費、工作餐費以及各種其他名目費用。此外,她還克扣群眾演員的工資,雇人限制群眾演員的去留。日前,豐臺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對孫某提起公訴,對其他參與人員另案處理。
八一影視基地位于豐臺。早年間,當地村委會為解決本村農民就業,成立了一個群眾演員公司。經影視基地同意,村大隊負責管理群眾演員。
2009年,孫某經人介紹,以自己有辦“群演協會”經驗的名義與村委會達成口頭協議,由她負責群眾演員的管理工作,每年向村委會交納5萬元。2011年1月,孫某以某影視有限公司的名義,就此事與村委會簽訂書面授權。
從此,孫某糾集他人,每天在影視基地門口及場地內巡視,當發現有劇組進駐基地,就和劇組協商讓對方用自己的群眾演員。孫某要求劇組不得擅自聘用其他單位的群眾演員或個人演員,并且劇組必須在她所管理的食堂吃飯。此外,劇組還要支付每名群眾演員交通費40元。而實際上,多數群眾演員住在影視基地周邊大院,每天來拍戲多是走路過來,根本不需要乘車。
為向劇組要錢,孫某還提出劇組每使用20名群眾演員,必須安排一個自己人做領隊,須支付日工資160元。
面對霸王條款,不少劇組因已搭建前期布景,簽訂了場地租賃合同,所以無奈接受。如果遇到不買賬的劇組,孫某就叫手下在拍攝現場采取阻擋鏡頭、制造聲響、持械謾罵、毆打劇組工作人員的方式干擾劇組拍攝,強迫劇組找孫某簽訂合同。
據了解,孫某為了方便使用群眾演員,還承租了一間大院供外來應聘的群眾演員居住。她將承租的大院分為數個分院,并在每個分院選定一名院主。群眾演員的工資由孫某發放給各院院主,院主再發放給群眾演員,孫某及各院院主均從中進行抽成,最終分到群眾演員手中的工資所剩無幾。與此同時,大院的管理者還扣留群眾演員的身份證,限制群眾演員去留。
2012年10月26日凌晨,孫某等人被警方抓獲。檢方認為,孫某糾集他人,采用語言威脅、擾亂秩序、暴力脅迫等手段,操縱影視基地群眾演員市場,給拍攝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給影視基地造成惡劣影響,給當地治安環境帶來極大隱患,其行為已經涉嫌強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