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湖南雙語網9月27日訊(呂春榮)27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行《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湖南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至2012年底,湖南省機動車保有量已達833萬輛,每年增速約20%,預計到“十二五”末將超過1000萬輛。機動車增多導致帶停車難等問題。專家測算,機動車數量與停車位的合理比例為1:1.2,但目前湖南省城鎮停車場總量嚴重不足,停車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停車場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管理不到位、駕駛人規范停車意識淡薄等,更加劇了這一矛盾。為有效加強停車場管理,適應公眾停車需要,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制定了《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此次制定的《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共7章35條,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停車場管理:
加強停車場規劃與建設
一是加強規劃管理,要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統籌考慮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二是加強公共停車場建設。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組織建設公共停車場。三是要求有關場所配建、增建停車場,貫徹“配建停車場為主、社會停車場為輔”是這一停車場發展基本方針。四是鼓勵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為停車場使用。
加強公共停車場管理
一是加強公共停車場信息管理和共享。要求公共停車場管理人在公共停車場開放20日前向公安交警部門報送有關材料,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10日內將上述信息錄入公共停車信息系統。二是明確了公共停車場管理人的管理責任。對公共停車場的硬件設施、標志標線施劃、管理工作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現實中一些公共停車場亂收費的問題,《辦法》規定,收費公共停車場要在出入口處標明收費標準、監督舉報電話,并按照收費標準收費,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三是規定了停車人的義務。要求停車人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停放車輛,愛護停車設施,不得裝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毒害性物品。四是要求提高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效率。規定公共停車場應當通過價格優惠、提升管理水平或者對外出租等措施提高停車場的使用效率。五是禁止隨意占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場地設置收費停車場。針對實踐中一些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占用公共綠地、廣場、公園等地方設置收費停車場,群眾反映比較強烈,《辦法》在第17條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加強專用停車場管理
一是明確了本單位、本居住區業主的優先使用權。針對現實中一些單位對外租售或者擅自改變專用停車場使用性質,致使本單位、本居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難以滿足的情況,要求“專用停車場應當優先滿足本單位、本居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二是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為了方便到有關單位辦事的群眾停車,《辦法(草案)》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公用企業事業單位對來本單位辦理業務的人員的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三是明確了專用停車場管理人的管理責任。
加強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一是統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部門。為避免多頭施劃、隨意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規定“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施劃、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二是規定了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的具體程序和要求,要求公安交警部門編制施劃方案應當向社會公告,聽取周邊單位和居民意見,組織專家論證。三是規定了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辦法》根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和湖南省的實際,規定了6類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四是加強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管理。《辦法》規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的,應當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并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所得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并實行年度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