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明確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
2011年,所有中央政府部門用以出國(境)、車輛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支出合計93.64億元(約合15.3億美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占“三公經費”總數的六成以上。
對于各級政府部門來說,公務用車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這就造成了一種公款浪費,另外,在公車的使用和維護過程中也伴隨著腐敗現象的存在。在這方面,呼吁改革的聲音早就存在,但在過去幾年,地方政府多是磨磨蹭蹭地做出零星調整。
公車改革涉及到地方上的利益,很可能面臨強大阻力。此外,按照“慣例”,一些地方政府難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為推進新措施實施取得突破,中央表明其在黨內和政府內遏制腐敗現象及不正之風的決心不失為一個簡單方法。如果說做出這樣的決定需要勇氣,那么有效的監督對于落實腳踏實地的扎實作風而言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