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北省召開服務民生專題新聞發布會,省民政廳就本月11日下發的《關于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孤兒養育三項社會救助標準制定和調整的指導意見》做了相關介紹。
據了解,此次調整后的救助政策大幅度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孤兒養育三項社會救助標準,將河北省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城鎮450元/月,增長了20.6%,農村2500元/年,增長了12.4%,農村五保最低供養標準調整為5000元,增長了56.2%。
截止目前,河北省滄州、邢臺、廊坊、承德、衡水、唐山、保定、張家口等8個設區市已調整了城鄉低保標準。近期全省各地低保、五保將全部按新標準調整執行。
此外,作為提高民生保障標準的一項內容,河北省優撫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也大幅提高。省民政廳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明確提出從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提高標準為: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和烈屬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5%。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6萬元,高于中央標準每人每年29750元。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解放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建國后在鄉復員軍人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4080元,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在鄉60周歲的烈士子女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2520元,在全國同等省份中最高。
據介紹,按照新《兵役法》關于做好優待工作的要求,河北省同時制定了新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提高標準為:城鎮義務兵家庭從每戶每年平均500元增至每戶每年平均13000元,提高26倍。農村義務兵家庭每戶每年3000元增至每戶每年平均7000元,提高2.5倍,在全國提高幅度最大。(記者 裴培 張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