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效期未登記的持證人可自愿換領
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目前廣東省公安機關已經完成系統升級改造、相關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和試點發證等工作,具備全面開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的條件。今后在廣東省所有公安戶籍派出所(辦證窗口)均可辦理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申領時要采集登記指紋信息;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將在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采集登記指紋信息。
已經領取未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的可以正常使用。對于尚在有效期內未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持證人可以自愿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登記指紋信息不另外收費,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保持不變。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
居民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字化的指紋特征點,無法被還原成指紋圖像,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公安機關對于采集、傳輸、存儲包括指紋信息在內的公民個人信息采取了嚴密的安全保護措施。(李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