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初召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大會主席團將20件代表議案分別交付自治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辦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議案已有了結果。近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各專門委員會答復議案的情況報告,其中包括制定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法規、解決停車難、住房難問題等關注民生的議案。
根據實際情況規范停車難問題
一邊是小汽車日益增多,一邊是出門停車難,再加上城市道路狹窄,城市越來越擁堵,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極大不便。2012年1月,王幼薇等15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盡快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車輛停放管理條例》,規范全區城市車輛停放行為,維護社會秩序。
據悉,針對城市車輛停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南寧、柳州、百色等地已出臺了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如《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停車管理暫行辦法》、《百色市城市道路停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效推進了城市車輛停放管理。但由于城市的不同,城市車輛停放的管理部門、執法部門也各不相同,有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些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據了解,目前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尚未制定統一的規范城市車輛停放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城市車輛停放管理屬于城市管理的具體事務,各城市規模大小、市政設施、部門編制等情況各不相同,制定全區統一的車輛停放管理法規未必可行。建議暫不考慮在自治區層面制定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規范城市車輛停放。
立法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問題
由李旺蘭等10位代表和盧保江等14位代表分別提出的兩個議案均指出,當前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存在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建設資金來源單一,多數選址不佳,存在質量隱患,保障性住房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建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加快制定《廣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若干規定》或《廣西壯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條例》,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問題。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前期多方調研和征求意見,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現已上報自治區政府。該暫行辦法送審稿共有11章72條,從項目管理、規劃設計、土地管理、資金管理、建設管理、分配管理、運營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對保障性住房各個環節的管理作了規范。自治區人大環資委審議后建議,待此政府規章出臺并實施一段時間后,時機成熟時再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亟待修改
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稄V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部分規定與新修訂的上位法不相配套,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執行。為此,劉慶寧等11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對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認為,自治區2001年頒布施行的實施辦法的某些規定,與當前的農村社會實際已明顯不符或者與上位法相抵觸,對實施辦法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十分必要。而且10多年來,自治區村民自治在不斷深化中發展,先后進行了四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開展了各種村民自治實踐活動,為修訂實施辦法積累了實踐經驗。據悉,自治區民政部門也正在著手對實施辦法的修改進行相關調研和起草準備工作。
自治區人大內司委認為,修訂實施辦法的條件已經成熟,建議自治區政府將其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盡快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開展流浪乞討救助辦法立法調研
隨著人口流動加速、地區城鄉差異、家庭貧困及監護缺失,以及以牟利為目的進行流浪乞討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廣西一些城市存在著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增多,利用、組織、脅迫、誘騙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等現象。由于社會救助工作涉及財政、民政、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單靠民政部門開展救助工作已經不能滿足社會救助工作的要求。因此,劉慶寧等11位代表聯名提出議案,建議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整合社會力量,科學區分救助政策相關者的救助責任,完善社會保障機制。
據了解,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救助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已列入國務院2012年立法計劃。同時,自治區政府已于2011年12月底通過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討人員救助保護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進行了部署,目前重要的是抓好貫徹落實。對此,自治區人大內司委認為,目前制定廣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的條件尚未成熟,還需要進行相關的立法前期調研工作,進一步了解并摸清全區需要解決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待國家修訂的救助管理辦法出臺后,再考慮制定相關救助辦法。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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