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民警郭增喜摔嬰案21日上午開庭。郭增喜在法庭上說,他是在派出所看過錄像才知道摔了孩子,曾對公安機關解釋以為摔的是假娃娃。
法庭上,郭增喜向公訴人講述,他平時酒量一般,3兩左右,如果喝醉了,會“記不清誰把我送回家的,回到家以后就是說話、睡覺”。
“當晚我和幾個朋友喝了不到3瓶酒,我喝了6兩以上。”他說。
公訴人問,案發當晚喝了6兩酒,為什么喝這么多?郭增喜說:“就是因為義氣。因為和朋友一起,當晚喝完酒以后,有人提議去唱歌,然后我們就一起去了。坐楊某的車,到了唱歌的地方之后我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了之后就到醫院了。”
對于摔嬰兒的場景,郭增喜是這樣講述的,當晚被帶到派出所,民警告知是因為他摔小孩。
“看了錄像之后,我才知道是我把小孩摔傷的,我記不清當時為什么摔孩子。”他說。民警問他為什么,他解釋不清。
可他還是說出了一個理由。他稱:“當時我在公安機關,說摔的是個假娃娃,是我自己分析的,我給人家解釋的。”
當公訴人又問,事發之后,你對自己的行為如何認識時,郭增喜回答,他不敢相信這個事情,一直積極配合小孩治療。
針對事發后他去山西的行為,他承認,當時他去山西是想逃避,存著一種僥幸心理,想躲避處罰,后來覺得不行。(實習記者 陶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