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經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為了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通過全社會共同努力減緩污染在短期內的進一步加重,防范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特別是敏感特殊人群健康的急性影響。
《預案》規定,按照大氣污染的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Ⅲ級(黃色)預警、Ⅱ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三個級別,明確了不同級別預警信息發布后的預警措施。當預警信息發布12小時后預警仍未解除的,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減免戶外活動、中小學及幼兒園臨時停課等)、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減少出行及小汽車上路行駛、加大揚塵管理、控制排污單位污染工序生產、限制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等)、強制性減排措施(機動車限行、工業減排、防止揚塵、禁止無油煙凈化設施的行業和設施營運等)。
《預案》的印發實施,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明確了省級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在重污染天氣應對中的職責,將有效指導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預案編制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記者 薛朝華 周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