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在提案中建議成立信托業金融穩定基金,以應對潛在的行業風險。
他建議在功能定位上,要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風險底線、堅守法規底線、堅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底線。在出現兌付危機時,充分分析相對應的資產,調動各方力量資源,根據規定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分擔機制,在強化“買者自負”責任意識的前提下,從金融穩定大局出發,可考慮給予投資者一定損失補償,同時幫助投資者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引導信托行業市場化發展,并對系統性重要信托公司實施必要救助,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在管理模式上,實施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可借鑒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機制,成立國有獨資的“信托業金融穩定基金公司”,負責基金募集、管理、運作,以及相關風險監測、處置。公司成立董事會,成員應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等方面。
基金資金來源方面,信托公司按照其風險資本余額一定比例,如10%繳納,具體比例可根據監管評級實施差別化調整,并設置三年過渡期逐步補足(根據初步測算,擬提取基金規模總額約200億元,分攤至三年每年提取67億元,約占2013年信托業凈利潤11.8%);也可從相關其它金融機構參照與信托的合作規模,根據資產質量、風險轉移程度,從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此外,可考慮在信托產品條款中,增加投資者認購基金的自愿條款,以獲得更高金額賠付的權利。
基金使用方面,銀監會負責擬定風險處置方案和基金使用辦法,商相關部門并報國務院批準后,由信托業金融穩定基金公司辦理登記、發放和資金劃撥。
近期中誠信托“誠至金開1號”、吉林信托“裕福能源項目收益權”等銀信通道業務的兌付危機,引發投資者、金融機構、監管當局、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雖然依據民法中的信托義務,基本排除了金融機構的風險責任,但相關主體職責厘定不清、風險處置進展緩慢,導致風險由銀行表外向表內傳導壓力增大。若未來連續出現類似項目的兌付風險,將擴散民眾對信托行業的懷疑情緒,不排除引發金融體系流動性危機的連鎖反應。
初步估算,2014年將面臨約5萬億元信托產品到期的兌付高峰,信托業剛性兌付的敞口危機較大。目前,信托行業權益僅2356億元,卻承載4.9萬億融資類信托。在經濟下行、利率上行的背景下,借款主體盈利能力下滑,借新還舊困難加大。一旦信托產品打破剛性兌付,可能引發投資者集體拋售的羊群效應,爆發群體性事件。
信托是影子銀行眾多風險的突出案例。據估計,國內影子銀行規模已達21萬億元至37萬億元,主要投向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與中小民營企業,大都期限錯配,風險復雜、隱蔽、脆弱、突發。影子銀行的資金及項目來源,與正規金融體系盤根錯節,容易導致風險跨行業、跨市場傳遞。近期《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2013]107號)出臺,顯示了國家對影子銀行風險的高度關注,提出了規范影子銀行發展的框架。如何落實國辦107號文件要求,引導資產規模約11萬億元的信托業務規范發展,值得深入思考。(中國日報 胡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