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谷玉鳳老人介紹被打情況 向明超/攝
河南新密一村民與鄰居發生糾紛,將其告上法庭,因派出所偽造和解“協議書”,導致敗訴。針對中國日報網河南頻道的報道,3月18日,新密市公安局通報調查結果稱,對當事民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012年6月17日,新密市超化鎮村民谷玉鳳和鄰居王喜梅、錢中有、錢鐘平發生廝打受傷,后將鄰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結果敗訴,敗訴原因之一是因為一份和解“協議書”。
中國日報網河南頻道記者采訪了解到,該協議書涉嫌偽造,谷玉鳳和家人并沒有在此協議書上簽字。
3月18日,新密市公安局向中國日報網河南頻道發來“關于對《河南新密派出所被指偽造協議書回應:工作失誤》報道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
說明中稱,經新密市公安局法制、紀委部門認真核查,發現超化派出所在對雙方拘留執行后,為應付新密市公安局執法質量考評,并為化解雙方矛盾,主辦此案的超化派出所副所長于瑜安排文職人員包某作了雙方和解協議書。
包某在王喜梅一方同意并簽字,而谷玉鳳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為谷玉鳳一方簽字,未經于瑜審核把關,擅自將協議書隨入案宗中。
經研究決定,新密市公安局對辦理該案的副所長于瑜進行行政記過處分,對時任超化派出所所長朱冠文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文職人員包某予以辭退。
同時,新密市公安局根據核查情況,針對谷玉鳳方提出的醫藥費等費用訴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錢中有一方向谷玉鳳賠禮道歉,并一次性賠償谷玉鳳醫藥費等費用3萬元。
(記者 向明超 實習記者 郭洋洋 彭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