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室溫不達標、熱費收繳難度大,供熱糾紛每年都不少。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聯合發布《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示范文本,讓供熱企業和采暖居民用戶都有“約”可依。
作為《供熱管理辦法》的重要補充,這份只有12條卻修改了37處的《合同》示范文本,為用戶保留了追索因供暖不達標造成損失的賠償權利,供熱不達標雙倍賠付亦可能通過訴訟實現。
供熱室溫不能低于18℃
《合同》示范文本最核心的約定內容即供熱企業對用戶室溫的承諾。按照本市先前發布的《供熱管理辦法》,供暖期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居民建筑用戶,臥室和起居室室溫不得低于18℃,這次文本中也沿襲了這一規定,但增加了外部條件限制―正常天氣,即室外日均氣溫在-9℃以上。
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由于自身保溫效果較差,供熱管網運行不暢,依據公平原則確定,當室外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6℃。對這部分老舊住宅,市市政部門將與建筑部門聯合對其進行節能保溫改造和供熱管網改造,使之逐漸達標,提高冬季室內舒適度。
延伸解讀:由于不同年代建筑設計標準不同,《合同》示范文本沒有統一規定廚房、衛生間的采暖室溫標準,用戶可以與供熱單位單獨約定廚房、衛生間的采暖溫度及相應的保障要求,但不能低于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
室溫不達標可要求雙倍賠
對市民投訴集中的供暖期室溫不達標問題,《合同》示范文本的約定有利于用戶。經具備資格的檢測機構檢測用戶室溫不達標,供熱企業須依據合同約定全部或部分退費,用戶還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渠道要求供熱企業賠償。
《合同》示范文本約定,供熱期內未供熱的,供熱企業按天向用戶退還相應采暖費,并承擔其他相應責任。供熱但室溫不達標的分三種情況退費: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之內的,退費比例為4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至4℃之間的,退費比例為6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4℃以上的,退費比例為100%。但室溫不達標,供熱企業只按臥室、起居室建筑面積退費。
延伸解讀:此前消費者爭議較大的是否雙倍賠償問題,《合同》示范文本保留了用戶追究供熱單位違約責任的權利,但具體賠償方式和數額須協商一致或通過法院裁判確定。如果法院支持,用戶可以按相關法律獲得供熱費雙倍甚至更多的賠償,但行政機關不受理用戶的賠償訴求。
報修后6小時內要入戶檢修
《合同》示范文本還對室溫未達標的維修做出了明確界定,供熱企業應在接到報修后6小時內入戶測溫、調節和檢修。自報修之時起24小時內經檢修溫度達標的不退費,超過24小時仍未修好的,自報修之日起退費,直至室溫達標。采暖期,供熱企業須24小時有人值守,報修電話錄音要保留到下一個采暖季開始前,否則發生糾紛供熱企業將承擔不利于其的法律責任。
延伸解讀:供熱企業必須保障用戶室溫連續達標,如果故意間斷供熱、因繳費問題用間斷供熱刁難用戶,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
停熱也需付費60%
對主動要求暫停用熱的用戶,《合同》示范文本約定其仍須繳納6成費用給供熱企業作為基本運行費用。這也再次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門不鼓勵用戶暫停用熱的態度。除基本費用較高外,暫停用熱還需供熱企業同意。
對此,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解釋,熱能具有輻射性和傳導性,一套房屋停熱后,熱量還是會通過四鄰的墻體、樓板向該房屋進行傳熱,單個用戶停熱后,相鄰用戶要保持正常采暖勢必增加熱能消耗,同時按照全部用熱設計的管網平衡也被打破,供熱不經濟性增加。收取60%的基本費,供熱企業可用于彌補為其相鄰用戶增加熱能耗的成本,也可安排進行管網平衡維護。
延伸解讀:用戶在購房時既然選擇了集中供熱,就應當為這種供熱形式承擔相應成本。出于節能減排、環保、安全和對其他用戶負責的考慮,政府部門不鼓勵單個用戶主動停熱。但停熱用戶仍然享有維修、應急搶修等應由供熱企業提供的基本服務。
年底前不交費
將收違約金
在《合同》(征求意見稿)公開辯論時,爭論最激烈的繳費時間問題,在昨天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以互讓妥協方式解決―用戶交納熱費時間確定為5月1日至12月31日交納本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熱費。
供熱服務貫穿全年,在非采暖期還要進行設備、管網的維護及燃料補給等工作,因此很難界定供熱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此外,由于價格形成機制問題,現行供熱費并不足以支付全部供熱成本,企業沒有流動資金,用戶提前繳納的熱費將用于采購燃料。
延伸解讀:考慮到部分用戶的承受能力、報銷時限,《合同》示范文本將供熱費繳納的時限從采暖期開始前延長至當年年底,均顧了雙方的利益。如果用戶在當年12月31日前仍未繳納熱費的,自1月1日起將被計收逾期違約金。
《合同》示范文本將自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北京熱力集團已確定在新采暖季按示范文本與用戶全面簽訂合同,明確責任。到明年底前,本市所有公共建筑都將按熱計量收費,新增建筑無論是公建還是住宅均按熱計量收費,本市正在起草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