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30日),東直門一商場地下停車場入口處,立起了新收費標準公告。朱嘉磊 攝
從4月1日起,北京市大幅提高停車費,交管部門將嚴查違法停車,交通協管員也將重新有權對違法停車的車輛貼告知單。協管員發現機動車在道路上未按規定停放,可記錄、告知、報告違法行為,經交警審核確認屬違法停車的,將予以200元罰款。
今年4月1日起,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7點至21點)收費標準將全面調整。調整后的標準,收費計時單位由半個小時變成15分鐘。
此次調整后的非居住區停車場標價牌上劃分為占道停車場、露天停車場、非露天停車場(公建配建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場)3種類別。
一類地區為三環路(含)內及三環外的4個重點區域,路側停車首小時10元,第二小時起15元;露天停車場8元每小時;地下停車場6元每小時。
二類地區為五環路(含)以內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路側占道停車首小時6元,第二小時起9元;露天停車場5元每小時;地下停車場5元。
三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區域,路側占道停車第一小時2元,第二小時起3元;露天停車場2元每小時;地下停車場2元。
對此,市交管局表示,這絕不是恢復協管員以往的處罰權,而是一種全新的協助執法方式。此前交通協管員可對違法停車車輛貼《處理告知單》,2008年6月10日被市交管局叫停。
整治亂停車新政1·交通協管員重獲“貼條權”
交警審核確認屬于違法停放的,將資料錄入違法信息系統,并及時郵寄信函將違法行為告知機動車所有人。
當天,協管員將《報告單》和圖像視頻資料上交行為發生地交通支、大隊,由交警按照《錄入審核工作規范》審核確認是否適于違法停車行為。
協管員按照規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攝像設備記錄車輛的停車事實。
協管員填寫《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和《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報告單》,并將《告知單》粘貼在車前門玻璃上。兩張單子內容包括:車輛類型、號牌顏色、時間、地點及協管員名字。
車主發現車輛被粘貼《告知單》后,可在24小時后登錄市交管局對外網站查詢是否屬于違法停車。審核確認的違法停車行為將被罰200元。
聲明 “貼條”并不是貼罰單
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交通協管員“貼條”并不是貼罰單,只是記錄下違法停車事實,并予以告知,停車違法行為仍由交通民警審核確認。對于交通協管員記錄并向交管部門報告的,經交警審核確認屬于違法停放機動車后,將給予200元罰款的處罰。
為做好此項工作,交管部門已做好交通協管員和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審核崗位必須由民警負責,并將錄入、審核崗位人員名單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