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以內理賠案件
不用再走繁雜程序
輕微人傷的車險賠案,不用再走保險公司繁多的流程了。標準規定,保險公司應向客戶提供輕微人傷一次性理賠服務。
重慶保監局稱,所謂輕微人傷一次性理賠服務,是指賠償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人傷案件,在被保險人和傷者自愿前提下,經公司查勘人員調解,在事故現場一次性達成賠償協議并簽訂書面賠償協議書的,保險公司應免去被保險人提供除通用單證以外的其他索賠單證,直接進入公司賠案處理內部流程。
標準所稱通用單證,原則上應包含:駕駛員駕駛證、被保險機動車輛行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傷員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索賠申請書;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調解書。也就是說,輕微人傷案件如果要走一次性理賠通道,只需提供這些單證即可。
一次性處理以后,有一方反悔咋辦?重慶保監局稱,保險公司應對輕微人傷一次性理賠服務做好備案工作。對于一次性理賠后一方產生異議的案件,保險公司應在收到異議信息的第一時間內,啟動普通人傷案件處理流程。
市內一產險公司人士稱,以前車主發生事故后,只要向保險公司報案有人受傷,立即就會進入保險公司的普通人傷案件處理流程,即使賠償金額在1000元以內,也可能會要求提供醫院掛號單、處方單等就醫證明。
該人士稱,標準出臺前,也有產險公司自行嘗試一次性理賠,但金額上限一般都在500元,超過500元則要求車主走普通人傷案件處理流程。“在標準正式實施后,查勘理賠人員在現場發現是輕微人傷案件,就可能會幫助車主與傷者協商走一次性理賠程序,這樣可以讓車主減少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