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限制中介隨便打“賣房電話”禁賺買賣差價
福州市房管局要求,二手房中介不得隨機撥打市民電話,強拉業務,更不能從房屋買賣中賺取差價;違規中介可能被注銷營業執照
本報訊 二手房中介利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以“賣方實收,買方包稅”的形式,從中賺取差價;明明沒委托中介賣房,卻連連接到“你的房子要賣嗎”的騷擾電話……就近期福州房產經紀服務中,市民投訴較為嚴重的不規范行為,福州市房管局昨日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房產經紀服務。
對違反通知規定的中介,將記入福州房產經紀信用檔案,作為評定房產經紀機構信用等級的重要依據;對違反經紀服務規章及本通知要求的經紀機構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經紀機構備案或提請工商部門注銷其營業執照。
不得以包稅形式,賺房屋買賣差價
“房產中介不讓買賣雙方見面,而是讓雙方各自和中介談,賣方賣完房子,辦手續時和買方一聊才知道,中介從中賺差價。”此前,有市民向本報投訴,二手房交易市場交易不透明,中介賺差價。而記者了解到,目前在福州二手房市場,“賣方實收,買方包稅”現象頗為普遍,這個本來讓賣方省事的做法,卻成為不少中介賺差價的空子。
通知要求,經紀機構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采用低價購進(承租)高價賣出(出租)房屋賺取差價;經紀機構不得通過賣方實收、買方包稅的形式,對交易當事人虛報房屋交易稅費賺取差價;經紀機構可將為當事人雙方代交稅費作為服務的一項內容,及時確切告知交易雙方稅費負擔準確數額,向當事人出具相關稅費憑證票據。
通知提出,存量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前,經紀機構應召集交易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價格(租金)及交付方式、居間服務費、代辦事項等面對面作詳細說明并充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