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婆涉嫌非法集資30億被起訴 媒體揭秘“發家史”
李寶華案近日將開審
這是我省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
起訴內容
2008年至2011年間,李寶華以支付月息2%-24%的代價非法集資近30億元,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公司法規定,抽逃對企業的出資0.7億元,構成抽逃出資罪
奢侈生活
成為“富婆”之后,李寶華的生活奢靡。她買了幾百箱燕窩放在會所里,供自己和家人當水喝;9萬元一針的美容針,一打就是17針;LV、愛馬仕這樣的名包,一買就是幾箱,還有游艇和20多部私家車……
這是一名曾經風光無限的“億萬富婆”!廈門中院即將開庭審理李寶華,她與凌如發涉嫌特大集資詐騙。據稱,該案是我省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
李寶華自2007年4月起投資設立廈門明大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水晶之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昀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廈門馨名媛美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以支付高額利息,投資、合作、資金周轉等方式或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經查:2008年至2011年間,李寶華以支付月息2%-24%的代價,向李某勇、楊某紅、連某煥等10余人非法集資共計15.76億元,歸還本息合計18.75億元;向被害人張某琛、楊某玉等30余人非法集資共計13.3億元,歸還約9.7億元,余款約3.6億元未能歸還。
凌如發為獲取非法報酬,配合李寶華向集資對象作虛假說明,為李非法集資提供幫助,并在明知李寶華未能按期歸還集資款項且其自身不具擔保能力的情況下,為李向他人集資提供擔保,擔保的集資金額高達6.74億元,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1.63億元。
檢察機關起訴認為,李寶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債能力,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大量人員進行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總額近30億元,給被害人造成約3.6億元的巨額經濟損失;凌如發幫助李寶華以詐騙方法進行集資活動,為李寶華非法集資提供擔保,給被害人造成1.63億元的巨額經濟損失,二被告人均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李寶華違反公司法規定,抽逃對企業的出資0.7億元,構成抽逃出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