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稅收保障辦法》11月1日起全省施行
納稅人納稅信用將統一公布
《福建省稅收保障辦法》11月1日起全省施行
下月起,我省納稅人信用將對外統一公布。導報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稅收保障辦法》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確定各級稅務機關將推進納稅信用制度建設,探索建立納稅信用評價規則、信用記錄公開查詢和社會共享制度。
按照辦法規定要求,我省稅務機關應當做好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發布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檔案及對納稅人獎勵或者懲戒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時發布信用信息。省級稅務機關可以在福建省涉稅信息交換平臺統一公布納稅人的納稅信用。
該辦法最大的亮點是為信息管稅提供有力支持,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城市公用事業運營等單位應履行涉稅協助義務,將15類涉稅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傳輸到福建省涉稅信息交換平臺。
我省還明確,稅務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除對涉稅信息交換和使用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之外,對個人隱私也列入保密范疇。(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楊文)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