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地一企”未完成減排任務 遭到“限批”
記者18日從省環保廳獲悉,省環保廳對2013年度未完成部分指標減排任務的閩清縣、荔城區、福鼎市等3個縣(市、區)以及廈門水務集團實行“限批”,暫停審批上述3個區域及企業集團的相關建設項目。
據了解,去年下半年,省環保廳對污染排放量大、減排任務重的19個縣(市、區)實施重點減排縣單列考核,經省環保廳年終核定,有16個縣(市、區)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但閩清縣、荔城區、福鼎市等3個縣(市、區)未完成2013年度部分指標的減排任務。集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責任書項目未按期落實。
上述”三地一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閩清縣2013年度二氧化硫未完成減排任務。省政府下達福州市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規定,2013年底前閩清縣所有建陶、陶瓷制品應全面實施煤改氣工程,雖多次通報約談,煤改工程推進仍嚴重滯后,至今未完成,未通過減排年度考核。
荔城區2013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均未完成減排任務。荔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2010年10月建成投運,已運行3年以上,但至今污水管網配套及雨污分流工作嚴重滯后,進水濃度低、出水總磷長期超標,且一半以上生活污水未經污水處理廠處理直接排放,污染環境。去年我省相關部門多次對該工程進行督查督辦,均未取得有效進展。荔城區兩項水指標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且城鎮污水處理廠長期低負荷、低濃度運行,未通過減排年度考核。
福鼎市2013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完成減排任務。省政府下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規定,福鼎龍安、文渡集控區要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減少污染物排放。雖多次督辦通報,煤改工程推進嚴重滯后,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未通過減排年度考核。
集美區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4.5萬噸/日),是國家下達我省2013年度責任書項目,由廈門水務集團負責建設,要求2013年底建成并投運。雖多次通報約談,工程進度仍嚴重滯后,截至2014年2月,尚未安裝處理設備,未能通水調試。國務院及我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和經濟約束政策。
據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那些整改不到位、任務不落實的項目,省環保廳除建議有關部門進行效能告誡、責任追究以外,還將進一步擴大該地區、該行業的限批范圍,提升限批層級,加強部門聯動,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總量控制等手段,確保各項工作和目標落到實處。(記者 李琰之 通訊員 曾詠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