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戶籍制度改革:福州廈門平潭將建積分落戶制度
新華網福州2月27日電(記者蔣巧玲)今后,福州、廈門和平潭將建立積分落戶制度,而福建其他地區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昨日,福建省政府發布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意見。
福廈嵐實行積分落戶制度
為促進有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實現市民化,今后,福州、廈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將建立積分落戶制度。所謂積分落戶制度,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請落戶。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意見,福州市轄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將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而廈門市將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按照國務院相關政策要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同時,三個地區因地制宜制定出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將于今年6月30日前出臺。屆時具體措施將向社會公布。
其他地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除福州、廈門和平潭外,其他地區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其中,其他設區市的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而其他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便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就業單位設立集體戶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農業轉移人口保有土地權益
福建省籍制度改革的相關意見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農業轉移人口保有土地權益。
以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福建將繼續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通過抵押、轉包、轉讓、互換、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同時,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享受公共衛生服務的權益,并將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進城落戶的農民將被納入城鎮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得到接續。
此外,福建將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人口綜合信息庫實現跨區共享
今后,在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基礎上,福建將建立人口綜合信息庫,并實現跨部門、跨地區共享。
據了解,目前,福建正在優化和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同時,實行與之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在此基礎上,福建將研究制定居住證制度,并以此為載體,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全面、準確地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此后,對接部門業務系統,實現各類人口信息的整合集成,形成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綜合信息庫,并實現人口信息跨部門、跨地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