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長許瑞察:網購糾紛可到賣方屬地投訴
東快訊(記者林娟)新《消法》即將施行滿一周年。昨日省工商局副局長許瑞察在接受中國福建政府網在線訪談時表示,去年家用電子電器、服裝鞋帽、交通工具、裝飾裝修材料、有關服務等五個領域仍是消費糾紛高發區,這也是一段時期內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執法、強化消費維權工作的重點。去年網絡購物的投訴增幅明顯,2014年共受理網購類投訴1364件,比2013年增加831件,增幅達171.17%。
許瑞察提醒,網絡購物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也使消費糾紛具有跨地域性的特點,經常會出現消費者在甲地,經銷商在乙地,而電商平臺在丙地的情況,給消費糾紛的處理帶來很多新的挑戰。為了更加便利消費者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對網絡購物引發消費糾紛的管轄進行了專門的安排,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他透露,省工商局下一步將在福建自貿區實施一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激活自貿區市場潛力。
熱點問題解答
1.商店聲明“貨既售出,概不負責”,消費者購貨能否退換?
許瑞察解釋,“貨既售出,概不負責”是經營者對消費者單方面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存在著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權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典型的不公平店堂聲明,屬于無效條款。消費者是可以退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