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福建中心城區開展施工揚塵整治 違者最高罰2萬
針對園林綠化施工,重點檢查是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圍擋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栽植前現場清理出的廢棄物、渣土及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指標的原狀土,以及園林綠化施工中產生的垃圾處置是否經過核準,是否及時清運,清運是否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運輸車輛是否在除泥、沖洗干凈后駛出施工工地;植樹挖掘出的坑土,是否加以整理、拍實、覆蓋;大樹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是否做到隨移隨填;大樹移植后的場地是否及時恢復綠化。
違規者最高罰2萬元
對于未按要求開展施工揚塵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省住建廳將追究責任。
如項目工地存在上述揚塵重點整治內容所列問題的,監管部門將立即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改正,責任單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責令項目停工改正。停工項目需經監管部門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揚塵問題,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按當地環保部門制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責令項目停工改正。
存在項目因揚塵問題被責令停工改正的、同一項目因揚塵問題被責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情況之一的,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約談揚塵防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將該項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存在整治期內同一項目因揚塵問題被責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整治期內同一企業在同一設區市有3個以上(含3個)項目因揚塵問題被責令停工改正的情況之一的,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于最后一次作出責令改正(停工改正)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省住建廳,提出列入揚塵“黑名單”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