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16歲少女應邀上山摘水果 卻遭男同學奸殺
東南網4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會文 涂明) 應男同學之邀,16歲女孩去山上摘水果,結果遭到男同學奸殺。這是一起2013年6月發生在閩侯縣的案件,近日,福州中院判決:王某死緩,另賠償女孩家屬65萬元。
2013年6月27日晚,當時僅18歲的王某邀其初中女同學車某到山上摘水果,并用電動車將車某載到閩侯縣上街鎮岐頭村后山黃牛嶺。在上山過程中,王某向車某提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的要求,車某沒有同意。王某遂起強奸的歹念,后在黃牛嶺山上一座墓地前,將車某抱住并按倒在地。因車某反抗,王某遂用地上石頭將車某砸暈,后對車某實施了奸淫。后王某害怕事情敗露,將車某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