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獲悉,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金額14.56億元。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表示,根據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由縣(區)級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作出征收決定書,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統一交至當地財政指定的專用賬戶,納入當地財政統籌使用。另外,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工作所需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與社會撫養費沒有直接對應關系。
長期以來,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反復強調、嚴格要求全省各地務必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嚴格堅持收支兩條線,嚴禁挪用、截留、私分、貪污社會撫養費,并明確表示,對違反者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和管理進行監督。(記者 李文芳 通訊員 粵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