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為充分利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支持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的若干意見》授予海南省的優惠政策,積極服務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將《若干意見》的21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海南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34項具體措施。 措施主要涵蓋 放寬投資游艇、高爾夫、郵輪、汽車租賃、房車旅游等服務業企業的經營范圍,放寬企業冠名條件和股東資格條件等。
34項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 放寬投資游艇、高爾夫、郵輪、汽車租賃、房車旅游等服務業企業的經營范圍,除涉及前置審批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支持優化旅游產品結構,對新興的特色旅游產品,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并且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的,積極予以登記注冊,先行先試。
二、 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字號使用條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本企業外國(地區)投資者知名商號的英文字母作為字號,為外商投資企業跨區域統一經營提供便利。
三、 放寬股東資格條件,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凡具備法人資格并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可成為公司股東或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
四、 積極引導旅游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省工商部門規定,“瓊州百景”所在地市縣工商局要引導景區經營者或管理者申請注冊景區商標,科學開發旅游資源,促進當地旅游經濟發展
五、 大力支持外商投資服務業企業加快發展,規定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字樣。除有特別規定外,外商投資服務業企業及其授權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其他經營性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
來源: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 (記者黃一鳴 劉小利)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