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農民包工頭從一家建設公司轉包下三棟住宅樓的工程,但墊錢干完活后,遲遲拿不到數百萬元的工程款。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轉包工程違法,由此,在這一灰色地帶里“刨食”的農民工,權益保護面臨懸空。
包工頭將建設公司和開發商一并訴至法院。法院認為,作為實際施工人,包工頭的討薪理由正當,一審判令建設公司和開發商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長期以來,造成農民工討薪難的重要原因正是工程轉包。在眾多討薪事件中,雖然通過相關部門的努力或司法判決,農民工的血汗錢有了著落,但工程轉包現象仍屢禁不止,也很難被追究責任。更耐人尋味的是,盡管屢吃苦頭,一些缺乏資質的包工頭仍甘冒風險參與轉包,其中隱匿的利益糾葛令人深思。
親戚幫忙無資質農民工承建千萬工程
在建造鄭州三棟住宅樓之前,36歲的駐馬店農民黃建偉從未接觸過建筑工程。
“實話說,我是托了親戚的福,才接到這個活的?!秉S建偉對記者坦言,2008年,在表哥朱先生的操作下,他承攬到鄭州一個住宅小區的樓房工程。該小區由鄭州一家地產商開發,施工方是河南亞太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亞太公司承包了部分住宅樓的土建、給排水、電氣安裝等工程,總價為4221萬元。
當年4月,黃建偉和另一個叫張生的老鄉從亞太公司手里接過小區三棟樓的全部工程,三棟樓的合同價是1474萬元?!皩嶋H上,這幾幢樓是掛靠在亞太公司的亞太分公司分包的。我表哥跟分公司的領導私交不錯,他們又把工程轉包給了我們?!秉S建偉說,根據建筑市場的“潛規則”,要干工程必須自己先墊資,考慮到工程利潤空間較大,就從銀行貸了400多萬元,向亞太公司交了工程質量保證金后,拿下了三棟樓的“施工權”。
2008年4月28日,黃建偉和張生組織30多名農民工開始施工?!澳銈兏鷣喬竞瀰f議了嗎?施工作業是怎樣進行的?”記者問。“沒簽協議,因為俺是轉包的工程,也沒有建設資質,只是替亞太建房子。說白了,俺只管干活拿錢。”黃建偉透露,為保證工程質量,他們聘請了懂行的技術員,租賃了施工機械,“不簽合同還有一個原因,俺老表跟亞太比較熟,如果出點啥事他能說上話。再說了,亞太也不愿意跟俺簽施工協議,更不可能跟俺簽勞動合同,嫌太麻煩”。
就這樣,黃、張二人帶著工人起早貪黑,加緊施工,到2009年7月,三座樓竣工,不久通過了驗收?!皹巧w好了,質量沒問題,俺算松了口氣?!秉S建偉說,讓他沒想到的是,比蓋房子還要麻煩的事兒隨之到來……
利益分成用近兩成工程款“打點”相關方
在一般經濟活動中,慣常的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雙方交易的依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或合同?!暗诮ㄖ袠I,這種看似簡單的交易卻隱藏著復雜的利益糾葛?!辈稍L中,具有多年工程承包經驗的鄭州某國有建筑企業負責人張先生說,建設方不會一次將工程款支付到位,尤其是前期,施工方為了得到來之不易的工程,不得不先行墊資,等工程有了一定眉目,建設方才會追加投資。建設方一般是分批支付十幾次甚至幾十次工程款后,工程才能完工。
黃建偉就遇到了這種情況。據了解,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5日,開發商通過亞太公司共向黃建偉和張生支付工程款850多萬元,次數多達46次。
“開發商已經給了部分工程款,但合同總價是1400多萬元,還欠600多萬,況且這850多萬我也并沒有全落住。”黃建偉說,除了從工程款里拿出近25萬元用于交納國家規定的營業稅,開發商還拿走了工程款的8%,“有60多萬元”。他透露,這筆錢是開發商工程負責人從支付的工程款里直接扣下的?!罢f是管理費,我也不懂,反正咱是干的他們的活,對方要點好處費咱也理解吧。不過這筆錢的去向很不好查?!秉S說,據他了解,此類費用支出在許多工程中都存在,算是另一種“潛規則”。
除了建設方,黃建偉他們還得用工程款的近12%“打點”合同約定的施工方即亞太公司?!皝喬O了個工程項目部,里面有四五個人。這筆錢用于給他們開工資,還負擔他們的吃喝開銷,甚至買個煙酒也從中報銷?!闭劶袄娣殖桑S建偉不禁苦笑,“加上雜七雜八的費用,俺在還沒拿到欠款之前,就已經花掉近200萬元‘管理費’了?!彼f,按預算,這項工程有10%~15%的利潤,除掉工人工資、機械租賃費等支出,算下來幾乎賺不到錢,“能還掉貸款和利息我就謝天謝地了”。
亞太公司是如何進行施工管理的?該公司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受訪時避而不談,只說“我有事,正在忙”;記者追問工程是怎樣轉包的,他回答“不清楚”。
一審判決實際施工人應拿回巨額欠款
樓房竣工后,讓黃建偉和張生心煩的“麻煩事”,是得不到工程欠款。
“按照開發商和亞太簽的施工合同,工程驗收合格后7天內支付95%的工程款。俺想著這是轉包的活兒,名不正言不順,就一直等。”黃建偉說,等到房子開始銷售,他們仍沒拿到錢,“俺只好狀告開發商和亞太,依法討薪,去年8月,法院正式受理”。
“你們的轉包行為本身就不合法,能獲得司法支持嗎?”記者問?!爱敃r心里真沒底,但是俺沒辦法,貸款得還,工人工資得結算,全指望工程款了?!秉S建偉說。
采訪中,對欠款原因,亞太公司認為工程還沒有最后結算,不能付款;開發商則稱他們是與亞太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黃建偉、張生未簽訂任何協議,不應承擔付款責任。
2010年8月,黃建偉和張生拿到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文書。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亞太公司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黃建偉和張生,違反了工程不得轉包的法律強制性規定,但該工程的實際施工者是黃、張,且三幢樓已銷售,其主張工程價款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判令兩公司向張、黃支付工程價款665萬余元及利息,并退還質量保證金39萬元。
記者注意到,一審判決中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
“也就是說,黃建偉和張生雖然干的是轉包工程,但他們作為實際施工方狀告發包人(開發商)以及分包人亞太公司,法院是支持的,開發商應對黃、張承擔欠款支付責任?!焙幽显__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節說,最高法院出臺這個司法解釋的初衷,正是基于對從事建筑行業農民工利益的維護。
劉節同時認為,工程轉包屬違法行為,實際施工人通過法律手段討薪時,卻不受此行為影響,這似乎存在著法律悖論,“根據我國建筑法有關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但實際上,只要工程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施工單位即便存在轉包現象,也很難被追究,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難免致使工程轉包陷入惡性循環怪圈”。
工程轉包唯利是圖滋養“非法營生”
盡管一審贏了官司,但黃建偉并未徹底安心。一審判決后,開發商與亞太公司已提起上訴。
“俺還欠著幾十個工人的工錢,得不到工程款,就沒辦法給他們發工資。”他說。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情況在建筑領域很平常,其實質就是工程被多次轉包造成的?!睆埾壬嬖V記者,建設單位將一項工程指定給某一施工單位后,施工負責人如果將工程再私自轉包給其他人,工程轉包人拿不到工程款,或拿到工程款后溜之大吉,農民工就無法得到勞動報酬。他說,當前有個普遍現象,就是開發商建一個項目,工程款都由施工方先墊付,施工方為轉嫁資金風險,便以掛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將工程轉包給低資質單位甚至“施工游擊隊”,這就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惡性欠款鏈條:房產企業欠建筑公司錢,建筑公司欠材料供應商和施工隊錢,施工隊欠農民工錢。
工程非法轉包帶來的惡果不僅是欠薪,更有危及公眾利益和社會安全之虞,上?!?1·15”特大火災事故中,大樓裝修工程就被違法違規層層轉包。
“客觀地說,工程轉包已成為建筑行業的‘潛規則’?!焙幽鲜∽》亢统青l建設廳建管處有關人士認為,建設方和施工方唯利是圖,加上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嚴,正是造成這一現象屢禁不絕的根源。往往是施工單位收取轉包費后不對實際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擔技術、質量等實質責任。顯然,這極有可能導致難以估計的惡果。不僅是上?!?1·15”火災,重慶綦江彩虹橋和湖南鳳凰橋垮塌等事故,也都與工程轉包有關。
采訪中,記者問黃建偉:“你對最終勝訴有沒有把握?將來還打算干建筑嗎?”
黃想了想,說:“我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得到工程欠款,能拿到多少。說實話這個活權當花錢買經驗了,我以后還想做工程?!?/p>
“你沒有建設資質,也缺少固定工人和施工機械,還準備轉包工程?”記者追問。
黃建偉笑笑,沒有回答。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