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儀式現場。 張雷龍 攝
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和河南銀監局局長李伏安共同為社會法庭揭牌。 張雷龍 攝
2013年6月25日,河南省銀行業社會法庭在河南省銀監局掛牌成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銀監局、河南省銀行業協會、鄭州中院的有關領導出席揭牌儀式,社會法官代表、各地市銀行業協會和全省各銀行金融機構代表100余人參加了儀式。省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張立勇出席儀式,同河南銀監局局長李伏安共同為銀行業社會法庭揭牌,并為社會法官逐一頒發聘書。儀式由省銀監局紀委書記周勇主持。
隨著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國家戰略的實施,大量企業入駐河南、投資興業,銀行業信貸規模擴大,涉銀行機構金融糾紛迅速攀升。及時化解這類矛盾糾紛,既關系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更關系到河南的投資環境和發展前景。成立銀行業社會法庭,由社會法官對金融行業糾紛進行訴訟外調解,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個方便、經濟、高效、專業的糾紛解決途徑。方便主要體現在訴調對接程序簡單,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啟動調解程序;經濟主要體現在調解不收取雙方當事人任何費用,大大降低了成本;高效主要體現在相對于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處理時間大大縮短,能夠促使糾紛得到快速、妥善解決;專業主要體現在銀行業社會法官都是多年從事金融工作的業務骨干和領域專家,熟知相關的行業慣例和交易規則,由他們進行糾紛調解,發表相關意見和建議,更具權威性和說服力,調解結果當事人更容易接受和執行。這樣一來,對于普通的金融消費者來說,節省了“打官司”的時間成本和訴訟費用;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能夠及時擺脫訴訟時間長的麻煩,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加強管理、改進服務上來,從根本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對于法院來說,可以減輕辦案壓力,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優化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銀行業社會法庭的構建,可以實現消費者、銀行和法院的三方共贏,對于解決矛盾糾紛,促進金融領域和諧有著巨大作用。
張立勇院長對充分發揮銀行業社會法庭的作用提出三點要求:一要做好社會法官的選任工作。選聘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功底、熟悉銀行業領域的規則和運作模式、熱心公益事業、積極服務社會的人員擔任社會法官,為他們提供一個展現才能和服務社會的舞臺。其次,要做好對銀行業社會法庭的指導工作和糾紛化解的訴調對接工作。要加強對社會法官的業務培訓,提升他們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技巧。對當事人到法院立案的涉銀行金融糾紛,可以引導到社會法庭來調解。對進入訴訟的疑難、復雜金融糾紛,可以委托他們進行調解。經社會法庭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要依法及時確認,從而實現調解與訴訟的無縫對接。三要做好銀行業社會法庭的宣傳工作。及時宣傳銀行業社會法庭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讓全社會關心、支持這項工作,提高社會認可度和公信力,使銀行業社會法庭真正成為群眾認可的多元糾紛解決新機制。張院長最后強調,河南省銀行業社會法庭的成立只是一個開始,下一步,省法院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總結經驗,與地方各銀行業協會主動結合,爭取盡快在全省其他地市推廣設立銀行業社會法庭,為解決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發揮積極作用。(記者 張雷龍 通訊員 孔慶賀)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