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今后,對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設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驅趕其他就醫人員等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行為,各級公安機關接報警后應立即出警,采取果斷措施控制現場局面。這是由省衛計委、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11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中明確規定的。
方案要求,自2013年12月起,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各級公安機關對實施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要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堅決制止犯罪,依法嚴懲,有效維護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
方案強調,對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設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驅趕其他就醫人員等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或聚眾打砸和圍堵醫療機構,侮辱、威脅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等,致使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無法進行、侵害人民群眾合法就醫權益的,各級公安機關接報警后應立即出警,有效糾正上述行為,恢復正常醫療秩序。
方案明確,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安全指導檢查及周邊的巡邏防控,堅決防范和懲治“醫鬧”等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醫療機構周邊秩序維護和亂點整治,為患者創造良好的環境。
方案同時要求,要加強醫療機構三防系統建設,確保重點區域、重點部門視頻監控覆蓋率達到100%。具備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安全監控中心應建設應急報警裝置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療機構建立醫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警醫聯動、聯防聯控機制。
另據了解,為有效化解醫療糾紛,我省今年將繼續積極推行醫療糾紛第三方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在去年哈爾濱地區試點基礎上,力爭今年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覆蓋其他市(行署)行政區域,并使調解工作覆蓋80%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