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武漢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召開東湖高新區試行三項先行先試財稅政策新聞對接會,宣布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復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三項先行先試財稅政策,期限為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這表明東湖示范區在探索我國支持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財稅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文件規定,在試點期間,東湖示范區內經省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以下三項優惠財稅政策:一是將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研發設備儀器維護費、醫藥企業發生的臨床試驗費等列入加計扣除范圍;二是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三是對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初步測算,東湖示范區將有481戶高新技術企業直接從中受益, 2012年直接減稅將超過5000萬元。
東湖管委會副主任夏亞民坦言,目前,高新區內很多企業研發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例不高,與發達國家企業有很大差距。此項財稅政策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對企業的導向作用,它能夠促使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股權激勵力度,促進企業的科技創新。
中冶南方副總經理周啟國說,此項政策對我們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它讓我們更加注重長期的發展,接下來我們將正確解讀和使用此項政策,并加大研發投入、人才引進和技術創新力度,讓企業更健康的發展。(記者 李博 瞿凌云 楊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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