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使用了iPad來命名其平板電腦,而由于一家中國企業早在10年前就合法合理地注冊了iPad商標,蘋果的平板電腦進入中國或將由于商標問題遇阻。”
去年2月本報率先披露,唯冠科技公司申請的iPad商標在2001年6月21日就已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計算機。蘋果公司使用的“iPad”如果未經授權進入國內市場,將成為侵權產品。時隔一年多,這一難題又重新擺在了蘋果公司面前。
就在記者報道后2個多月,蘋果公司開始與手握iPad商標的唯冠深圳公司商談,并將之反告上法庭。
iPad“冒險”內地上市
“蘋果公司急于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1,去年4月,在價格沒有談攏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就對唯冠深圳公司提起了訴訟,以從唯冠臺北公司手中購買了iPad商標為由,要求法院進行確權。”昨天,唯冠深圳公司的代理律師謝湘輝向記者透露,內地法院尚在審理中,蘋果公司就已在國內市場先行銷售iPad1,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侵權行為。
據謝律師介紹,當蘋果開始準備在全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早在該產品尚未研發時就已經歸唯冠集團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集團達成協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商標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這當中包括歐盟及7個其他地區國家。但是,在簽訂合同時,并未包括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商標注冊權。這個注冊權依舊掌握在唯冠深圳公司手中。
此后,在2010年初,蘋果公司找到唯冠深圳公司商談,因為根據我國商標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權許可,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1就將是違法侵權行為。“當時唯冠深圳公司提出了數千萬美元的授權使用費,雙方沒有談攏。為了將產品推向市場,蘋果公司就以從唯冠臺北公司已購買了商標使用權為由,將唯冠深圳公司反告上法庭。”
謝律師表示,蘋果公司借著官司審理的這段時間內,將iPad推向中國市場,這是一個商業冒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