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著是降低藥價,實質上仍是“以藥補醫”,患者的看病費用并不會由此降低。二次議價不能切斷醫院和藥企堅固的利益鏈,根治不了藥品回扣
最近,針對社會上“藥價虛高”的指責,一些地方明確公立醫院可以對中標藥品議價,或是按比例由藥企返還給醫院,即二次議價。
二次議價,乍一聽似乎有助于減輕患者負擔,其實仍脫不了“以藥補醫”的老套路,最終還是患者掏腰包。
二次議價實質上是分散采購。在二次議價中,醫院作為采購方,在省級中標價基礎上,和藥企議定成交價,醫院按低于中標價的成交價進貨,再以中標價或稍低點的價格,加成15%后賣給患者,醫院由此可以堂而皇之地賺取遠超過15%的藥品加成收入。在利益驅動下,醫院自然會想盡辦法讓患者用貴藥、多用藥,做大15%的基數,而患者將為“以藥補醫”繼續埋單。
說白了,這就是換湯不換藥的“明降暗補”——明著是降低藥價,實質上仍是“以藥補醫”,患者的看病費用并不會由此降低。廣東高州醫院在藥品回扣案件曝光之前,實行的正是二次議價——中標藥品在醫院公開競價,卻未能切斷醫院和藥企堅固的利益鏈,根治不了藥品回扣。
二次議價的出現與藥品集中采購制度不無關系。2006年,藥品實行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原本是政府干預藥品流通環節的一種手段,以抑制藥品虛高流通成本,遏制藥品回扣之風。但現實中未能規范執行,只招不采,省級政府空有中標價,醫院仍有自己的采購價,集中采購異化成為“二次限價”。在加成政策的驅動下,利用議價的灰色空間,醫院和藥企結成利益共同體,以藥補醫機制得以強化。
種種不當管制導致“明降暗補”畸形現象,反過來又進一步固化“以藥補醫”。杜絕“明降暗補”,須減少不合理的管制,完善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實現醫藥分開。這意味著,被許多專家形容為“萬惡之首”的藥品加成政策必須及時取消,公立醫院不再從藥品獲得利潤,而是從醫療服務中獲得補償。公立醫院的補償渠道有三條,政府補貼、藥品加成收入、服務項目收入,去除占四成的藥品加成收入,靠政府補貼能力有限,提高服務項目收入、實現以醫補醫是明智的選擇。
從一般規律來看,“以醫補醫”是醫院合理的補償方式。“以醫補醫”也稱為“以技補醫”,能體現醫療服務的價值,也是世界各國醫療服務體系運行的基本規律。“以醫補醫”在我國有了開端。從去年開始,北京市多家醫院試點醫事服務費,探索以服務費來補貼醫院運行成本。在基層全面推開的一般診療費,也是“以醫補醫”。兩者共通的特點是將一些服務項目和藥費整合,其中大部分費用由醫保支付,患者只需自付小部分費用。
北京一家試點醫院負責人稱,醫院的藥品加成已壓縮到5%。這種以醫保打包付費來補償醫院的實現路徑,早已被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所證明。比如在中國香港地區,居民住院每床日自付100元,門診45元,來自醫保的補償、政府的補助足以養活公立醫院。
醫改正在努力搬走“以藥補醫”的大山。但如果醫保、醫療、醫藥幾個環節不能很好地聯動,如果已被證明不合理的管制手段遲遲不加以改變,其他變相的“小打小鬧”、“為改革而改革”,很容易變成“明降暗補”,反倒會不斷地強化“以藥補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