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出臺規范渣土車運輸秩序的意見,對9類行為將從嚴處罰。
這9類行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積極救助被害人,致損害后果擴大的;酒后駕車、吸毒駕車、無證駕駛、闖紅燈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駕駛渣土車超過核定載重量的;明知是報廢車輛或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駕駛的;駕駛無牌、套牌車輛的;未按規定路線、速度和時間駕駛車輛的;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和渣土車禁止區域駕駛車輛的;未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的;采取掛靠方式從事渣土運輸的。具有上述行為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沒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得判處緩刑或其他非監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