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首判15醉駕者 刑期最高4個月
“喝酒為解乏”可能是實情,但不能成開脫的借口


15名醉駕者在等待宣判

宣判后簽字

家屬在庭外焦急地等待
“喝一杯酒,為了解解乏”。15名等待宣判的醉駕人員這樣為自己開脫。昨天下午,法庫縣法院在(遼寧)全省首次宣判醉駕案例。15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分別判處刑期1~4個月并處罰金。記者注意到,很多被告走下法庭后,才有勇氣仔細瞧瞧手中的判決書。
全省首判醉駕第一人
馬偉(化名)穿了一件圓領的T恤衫,坐在第二排的凳子后,兩條胳膊放在面前的長條桌上,手一會兒合在一起一會兒又撓撓頭發。當聽到法官喊他的名字時,馬偉條件反射地站了起來,斜身挨進法庭護欄后,雙手在身前交叉,站立在被告席的地板上。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偉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馬偉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馬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當法官宣讀完判決書,馬偉的雙肩略微下沉,似乎也松了一口氣。
“是否聽清楚判決?上不上訴?”面對法官的問題,馬偉立即回答:已經聽清楚,自己服從判決,不上訴。這也是遼寧省第一起因醉駕被判危險駕駛罪的案例。
在判決書上簽字后,馬偉走向法庭門前,當看到法警站在門前時,已經走出法庭大門的馬偉,再次轉身詢問法警,“是不是沒事了,我可以走了嗎?”當看到法警向他作出揮手的動作后,馬偉這才踏步走下樓梯。記者緊緊跟隨在馬偉身后,詢問他現在最想做什么,馬偉欲言又止,似乎想了一下才張嘴說道“啥也不想”,隨后快步離開眾人。
一個女人從身后追上馬偉,兩人一同走出法院大門。記者遠遠看到,女人從人行道上挪開摩托車,馬偉借這個時間從兜內摸出一根煙,跨上摩托車的后座,用打火機點燃香煙后,狠狠吸了一大口,這才低頭看一直握在手中的判決書,摩托車駛離法院大門的過程中,馬偉一直低頭看著手中的兩張判決紙。
15人同時被判危險駕駛罪
2011年5月3日19時許,馬偉醉酒后駕駛四輪拖拉機行至法庫縣法庫鎮“丹鳳商場”門前,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并于當日被刑事拘留,馬偉在庭審過程中供認無異議,6月1日經法庫縣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法院判決馬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
包括馬偉在內,昨天下午,法庫縣法院共宣判15人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被判刑期分別1~4個月,并處罰金都為三千元。法院的判決書顯示,15人都為法庫當地農民,其中9人為喝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抓獲,其他6人分別為酒后駕駛四輪農用車或小轎車。
在法院的候審室內,記者向15人簡短詢問情況。15位等待判決的被告人告訴記者,“確實喝了些酒,喝酒只是為了解解乏”。
家住法庫縣四家子蒙古族鄉陶家屯村的劉文軍說,2011年5月20日的時候,求人幫忙干了點活,活干完了后就陪著少喝了點酒,“當時也知道喝酒不讓開車,可是人情得還呀,能不喝嗎?”酒后,當劉文軍駕駛摩托車駛至四家子村附近公路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
15位農民中年齡最大的是溫某,今年已經55周歲;年齡最小的是郭某,今年還不到24歲。郭某告訴記者,2011年5月27日晚上7點左右,自己喝酒后駕駛一臺轎車,開到雙臺子鄉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已經被拘了一個月,還罰了三千元,現在老后悔了。他們現在都是村里、鄉里的“名人”了,大家都知道兩人是因為喝酒“喝到”監獄的,現在周圍的人都不敢酒后開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