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規范零售商與供應商的交易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促進零售商與供應商平等合作、共同發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頒布了《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2006年第1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辦法》共26條,對零售商與供應商的不公平交易、損害對方合法權益,限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公平交易規則,其實施有利于構建公平、公正的零供關系,維護零售商、供應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零售業和諧發展。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令2006年第17號
公布《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
【發布文號】2006年第17號令
【發布日期】2006-10-13
【實施日期】2006-11-15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七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和工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來源:商務部網站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