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促進政府租賃住房后續管理維護問題的解決,確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續發展,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出臺了《山東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成為全國第一個全面規范政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的省份。
對于政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辦法》規定,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有關管理辦法,必須實行預決算管理,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支出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減免、緩繳、少收租金。
對租金收入的使用,《辦法》也做了詳細規定,將廉租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與公共租賃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分別管理,劃定了詳細用途,不可混用。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及非住宅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如支付環境治理、綠化、衛生等物業服務費用和公用水電費,必要的日常管理經費開支等。但由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很低,往往不足以支付這些費用,因此,《辦法》明確規定,資金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解決。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支付公共租賃住房及非住宅必要的修繕、養護和對其環境的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物業服務費和公用水電費,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經費開支。在償還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期間,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不能滿足管理和維護開支的差額部分,在財政預算中安排。
據了解,財政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繳情況進行核查,并將各地租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等情況納入省對下工作考核范圍。對不按照規定使用財政票據、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以及截留、擠占、挪用租金行為,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