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山東省交通廳公布施行了《山東省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試行)》和《山東省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范(試行)》,從規范公交、出租服務行為入手,為群眾提供高質量的公共出行服務。
其中,《山東省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范(試行)》適用于全省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和出租汽車駕駛員,規定了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設施、駕駛員、營運、電召、安全運行的服務內容和要求。
根據規范要求,今后山東省內出租車將實行錯峰交接班制度,因車輛維修、人員用餐、交接班等不能載客的,使用“暫停”標志;未顯示“暫停”標志的車輛,不得拒載。行駛中駕駛員禁止吸煙、進食、打手機。未經乘客同意,不可招攬他人同乘。
此外,針對市民反映比較多的“等公交要么等不來,要么一連好幾輛”的問題,《山東省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試行)》也明確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者應根據運營要求、客流量和客流規律,按照核準的車輛數、車型,編制線路行車作業計劃;駕駛員要按核定的線路、走向、班次和站點行車,不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駛。
并建立舉報投訴機制,設立乘客投訴接待室和服務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乘客滿意度調查制度,定期組織調查,對待乘客的投訴要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給乘客。(記者 王倩)
實習編輯:吳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