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山東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評價導則(試行)》,要求山東各供水單位定期公布飲用水質監測結果,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據《導則》規定,供水企業須將所有水廠出廠水日檢9項指標、月檢42項指標,管網水每月2次7項檢測指標、管網末梢水每月1次42項檢測指標及水質綜合合格率等指標將通過網站、信息公開欄或媒體及時對外公布。
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每半年對所轄供水企業的水質狀況、運營水平和服務質量等進行全面檢查。衛生主管部門至少每季度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一次抽檢,抽檢項目至少包括42項常規指標。
考核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基礎管理、水源地保護、水廠及工藝管理、供水水質和檢測機構、水質信息上報與信息公開、自動化與安保系統、設備管理、管網運行和服務、制度保障等9項。
施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辦法,按規定設立保護區標志,保護區內無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有應急備用水源,應急備用水源設備維護良好,可隨時啟用或可以進行多水源互聯互通,相互調配。
供水企業應針對當地原水水質特征污染因子變化情況進行有效監測或配備必要的自動連續檢測裝置設備。水廠處理工藝與水源水質相適應。
山東省位于我國東部沿海、黃河下游,黃河水是山東主要可以利用的客水資源。據山東黃河河務局統計,2012年,黃河山東段引黃供水73.3億立方米,其中山東省內引水68億立方米,成為近10年引水最多的一年。目前山東已有12個市的70個縣(區)用上了黃河水,供水范圍覆蓋全省51%的土地、58%的耕地和48%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