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危害 出臺法律迫在眉睫
家庭暴力具有顯著的社會危害性,家暴從一般打罵發(fā)展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惡性案件屢見不鮮。2009年安徽婦女高慶芝被丈夫打斷四肢、打瞎右眼,其手段之殘忍令人發(fā)指。更嚴重的是在家暴時用強硫酸、汽油毀容,割鼻、挖眼等殘害婦女的惡性案件也時有發(fā)生,這些不僅僅對家庭造成嚴重傷害,而且給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目前,出臺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條件已具備。蔣月娥認為,制定反家暴法有助于完善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法律法規(guī)體系,有利于促進社會穩(wěn)定,進一步促進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改善;有利于促進中國政府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家庭暴力是一種嚴重侵犯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為已為全社會所共識,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以及社會組織和普通市民認為,有必要制定國家級的反家庭暴力法。另外,國內的專家學者和社會組織對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十多年較深入的研究,為國家立法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儲備了一支刑法、民法、訴訟法、婚姻法、婦女法、社會學、心理學等領域的專家隊伍。
并且,多年來反家暴工作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十年間,全國已有28個省區(qū)市出臺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政策,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或政策文件。全國婦聯(lián)與中宣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wèi)生部等七部委共同制定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等,相關基礎工作已經做好,人們期待反家庭暴力法能盡快出臺。
令人振奮的是,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10月已經正式啟動了反家暴專門立法的立項論證工作。
借鑒經驗 積極參與消除家暴
30年前,國際社會開始關注家暴對經濟社會及人權保護產生的負面影響,并通過國際公約、國內立法等方式進行積極的干預。聯(lián)合國通過了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兒童權利公約》等一系列國際公約,世界上約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對懲罰家庭暴力進行了專門立法。截至2010年10月,除西亞地區(qū)和中國內地外(香港、臺灣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亞洲國家都已制定了家庭暴力專門法。韓國出臺了兩部反家暴法(分別針對成年人和兒童保護)。國際社會的這些做法為我國立法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可為借鑒。
陳敏介紹說,鑒于家庭暴力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發(fā)達國家經研究發(fā)現,施暴人頭腦中的男權思想是導致其對家人施暴的根本原因。改變施暴人頭腦中傳統(tǒng)的性別觀念,是改變其暴力溝通模式的前提。因此,法律在制裁家暴行為的同時,也應對施暴人進行認知和行為矯治。比較普遍的做法是,法庭查明案情后,給施暴人兩種選擇,一是被判處緩刑。緩刑期間的每個周末,施暴人定期并且自費去專門機構參加九個月或一年期的施暴人認知和行為矯治的團體活動。施暴人如果中途退出,則緩刑立刻變成實刑;二是被判處監(jiān)禁刑。施暴人去監(jiān)獄服刑,為自己的暴力行為付出自由的代價,作為預防其再犯的措施。據了解,上述理念和做法被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借鑒,其中包括我國臺灣地區(qū)。
我國在反家暴立法方面已落后了幾十年。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建立民事保護令制度,變事后懲罰為事前預防,迫在眉睫。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