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市地稅局方面明確表示,因水災等原因致使車輛報廢,可以退還車主部分車船稅。
7月21日本市經歷特大暴雨,其間部分車輛遭遇水淹報廢。北京地稅局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對于納稅人來說,如果今年1月已經繳納了全年的車船稅,但是7月21日時其車輛遭遇水淹報廢,那么在交管部門開具了報廢證明后,其可向當地稅務所申請退還今年7月至12月的稅款。
據了解,納稅人在退車船稅的時候除提交保費證明與車輛當年完稅憑證等,還需持個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存折賬號或銀行卡號。而印有完稅證明號的保單即可當作完稅憑證使用。(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