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路口中國式過馬路。 孫博文 攝
近期,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多個城市相繼出臺政策,集中整治“中國式過馬路”這一交通違法行為。“中國式過馬路”正在全國范圍內遭遇史上最嚴的整治行動。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說,公安機關將大力推進交通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的工作。支持交通違法與個人信用掛鉤,重點并不是鼓勵“罰”,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讓更多的人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從而真正減少交通傷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自去年12月2日首個“交通安全日”以來,全國各地紛紛出臺實施了相應的整治措施,加大了對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4月8日,北京交管局開啟貫穿全年的行人及非機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2004年出臺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未被交通信號放行的行人進入路口的。
但改善行人、非機動車交通秩序,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完善交通設施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使交通執法常態化、人性化,才能避免“運動式”執法。人人都是交通參與者,除了交管部門嚴格執法外,更主要的是“從我做起”,克服“從眾”心理,自覺培養良好的交通文明習慣。(孫博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