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院網官網微博“京法網事”截圖
據朝陽檢察院此前介紹,冀中星于今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6點他來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事發后,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中國新聞網)
首都機場爆炸案今日開審 疑犯冀中星將出庭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朝陽區法院將于今日上午9時開審此案,而冀中星的父親和哥哥都將趕到北京旁聽。
8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冀中星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稱,冀中星在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日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
昨日,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于昨日上午再次見了冀中星,冀中星依然反復強調,自己并非故意引爆,而是只想拿出來嚇唬一下,換手時不慎爆炸。劉曉原表示,冀中星應該屬于過失爆炸罪,他會按照過失爆炸罪的思路辯護。(成都商報記者趙倩)
律師稱不應追刑責 適用“治安處罰法”“在會見中,冀中星說絕對沒有想到要引爆,也沒想過自殺,只想以此引起社會關注。”冀中星的律師表示,通過觀看現場監控錄像分析,“可看出他是不想引爆”。
“在人多的地方他也沒想引爆,證明沒想傷害他人,他也表示對自己行為很后悔。我認為,冀的行為屬過失爆炸。”律師稱,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冀的過失爆炸,炸斷了他自己左手、左耳耳膜穿孔,并沒有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也沒有造成他人財產或公共財產受損,其行為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 背景律師:“被毆致殘案”下周或出復查結論
據介紹,冀中星通過首都機場制造爆炸、以此想引起社會關注的原因,是為了自己2005年被東莞“惡治安員”毆打致終生殘廢的事情。
爆炸發生后,廣東省東莞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會議,并成立專案組決定對冀中星投訴的“被毆打致殘”的問題進行復查。廣東省公安廳和廣東省高級法院也表示,將復查冀中星當年的案件,結果會即時向社會通報。
冀中星的律師說,8月1日,他代冀中星向相關部門寄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當年調查“被毆打致殘案”的相關信息,以及現在對案件的復查結論。日前,他收到了東莞市公安局回函,回函稱要延期到9月16日前答復。廣東省公安廳的回函已寄出,預計9月17日后才能收到。(新華網江蘇頻道 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