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今天上午10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由于此案曾牽扯出19年前聶樹斌案“一案兩兇”的疑云,因此備受輿論關注。
檢方列舉四大證據證明王書金非真兇
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聶樹斌被指控為嫌犯,并于次年被執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獲王書金,他承認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對王書金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殺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進行了二審開庭,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殺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后半段就強奸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在10日的庭審上,檢方出示了聶樹斌案中被害人尸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等4組證據,以證王書金非聶案真兇。
檢方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理由主要有四條:
第一,當時被害人尸體身穿白色背心,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后,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沒供述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發現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書金卻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體不可能沒有骨折。
第三,該案案發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點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點下班與同事一起洗澡后,騎車沿新華路至孔寨村之間的土路回家,途中經過案發地遇害。王書金卻始終供述是在中午2點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米52,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書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