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惡性傷害案六成與情有關
檢察官分析:男女情感中女性更投入 受到傷害更易失去理性
根據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的統計,該院自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共辦理女性惡性傷害案14起,其中60%以上女性是“因情所困”。
60%以上皆“因情所困”
在朝陽檢察院辦理的相關案件中,有9件起因是感情問題,占女性惡性傷害類案件的60%以上,包括懷疑丈夫有外遇、發現男友已結婚、不同意離婚、婚后感情出現裂縫等情況。
在劉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中,劉某發現男友手機中有與他人的曖昧短信,便追問男友并發生爭吵。劉某男友氣急喊道:“我車內有刀,你扎死我算了。”劉某便拿起車內的水果刀,一刀扎到了男友胸口。雖然事后劉某積極對男友進行了搶救,但男友還是因傷情過重死亡。
檢察官分析,在婚姻家庭關系或者男女情感中,女性往往投入的感情更多,因此在感情受挫或者受到感情傷害時,很容易失去理性。
90%以上“無事先預謀”
在朝陽檢察院辦理的相關案件中,女性惡性犯罪90%以上沒有事先預謀與周密策劃。在朝陽檢察院辦理的案件中,爭執中臨時從身邊獲取水果刀工具將他人扎成重傷或死亡的約占全部案件的90%。此外,該類犯罪自首比例也很高,案發后嫌疑人均后悔莫及,悔不當初。
檢察官分析,案件多發生在女性嫌疑人情緒相對不穩定的情況下,當受到外界一些因素的刺激,女性便容易不多考慮不計后果地傷害對方。
30%以上與家暴密切相關
在朝陽檢察院辦理的相關案件中,有4起案件存在夫妻雙方經常爭吵,并有家庭暴力的情況,占案件起因的30%以上。
在李某故意傷害案中,李某與丈夫因家庭暴力問題離婚后又復婚,復婚一段時間后關系并未改善。一次酒后,李某又因丈夫與別的女人聯系發生爭吵,在互相毆打的過程中,李某持一把觀賞劍將丈夫腹部刺傷,經鑒定為重傷。
檢察官表示,在兩性關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為女性,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后有時未能得到及時準確的救助。在矛盾不斷升級的過程中,部分女性則會采用極端的方式宣泄自己的負面情緒。
未成年女性多“借助他人”
未成年女性惡性傷害類案件中,女性多不是傷害的直接行為人,她們與他人發生矛盾后,往往會求助男性朋友,給對方一點教訓。但造成嚴重傷害后果時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如未成年女孩王某在網上結識了被害人,在聊天過程中被害人總是說些難聽的話,王某便將此事告訴了男性朋友楊某等七人,將被害人約出,幾人對被害人拳打腳踢,造成被害人重傷。本報記者張蕾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