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人楊萬國微博吐槽在北京退公交卡時遭遇的難題,引發眾多網友共鳴。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一卡通公司”)回應,稱“將重點解決持卡人反應最強烈的現實訴求”,即退卡難問題。律師董正偉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進服務是好事,但不能掩蓋其收取押金在程序上違法的本質。他曾起訴北京一卡通公司并成功討回押金及交通補償。
退卡時因卡片無法讀取信息而被拒絕退還押金
律師將一卡通公司告上法庭討回押金和賠償
2006年3月,董正偉在北京購買了一張公交一卡通,交了20元押金,后在退卡時因為卡片無法讀取信息而被拒絕退還押金。2007年4月,董正偉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北京一卡通公司。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北京一卡通公司除了退還董正偉20元押金外,還支付了20元交通補償費。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等相關七部門做出《關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鐵紙制月票的通告》,普通卡、月票卡儲值區首次充值不低于20元,每卡須交納押金20元。
董正偉指出,押金是一種擔保關系,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自由決定在押金中抵扣。消費者以先付費的方式來消費北京一卡通公司所提供的客運服務,雙方形成了一般客運合同關系。由于持卡者要先在卡上充值才能享受客運服務,在這個民事關系中,一卡通公司扮演著債務人的角色,而持卡人則是債權人。一卡通公司在收取20元充值費后,還要收取押金,相當于債權人向債務人交押金,顯然有失公平。如果一卡通公司占有押金所產生的孳息,就涉嫌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