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愛愛偽造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今天上午十點二審公開審判
海外網10月31日電備受關注的陜西“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于31日上午10時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上午10時,榆林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在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大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上訴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1月18日,針對媒體反映的問題,龔愛愛表示,她曾是神木縣農商行的長期合同工,受聘為副行長,非國家工作人員,更不是公務員。2012年6月已向單位遞交了辭呈。
1月27日,神木警方對龔愛愛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進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發布消息稱,涉嫌為龔愛愛違法辦理戶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
2月3日,龔愛愛在北京被專案組抓獲。2月4日,經榆林市、神木縣人大常委會許可,按程序依法對龔愛愛刑事拘留,后在榆林市境內異地看押。3月4日,神木縣公安機關向神木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3月8日,檢察機關決定批準逮捕。此前龔愛愛本人已辭去所擔任的人大代表職務,其三個虛假戶口已分別被注銷。
9月24日,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在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方認為,被告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不僅妨害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而且被社會和輿論廣泛關注,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建議對被告人龔愛愛判處兩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9月29日上午,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后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遞交上訴狀,該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10月28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該院將于10月31日上午10時在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大審判庭對這一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中旬,網上有貼文稱陜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龔愛愛在京有20多套房產,總價值近10億元;同時,她還有另一個名為龔仙霞的身份證。繼“房叔”、“房嬸” “房妹”等事件相繼登場后,“房姐”再次成為公眾輿論的焦點。
另據警方專案組透露,在調查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的過程中,對龔愛愛購置房產情況做了了解,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后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鋪、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 3.9億余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
專案組介紹,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參與煤炭經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于龔愛愛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合同詐騙的舉報,未發現其他犯罪線索。